“不可能和解……我缺的是钱吗?”聂谦回答得很干脆,他宁愿花这么多天提起自诉,也不愿放过这个伤害他至深的女人。
就是因为她的一句谣言,毁了他的一生,再怎么惩罚她他也不觉得过分。
其实在我看来,被告人申请和解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受迫于已经刑事立案。
如果没有立案,那么根本不足为惧,现有的法律对此虽有明确规定,但处罚往往是行政处罚居多。
而遇到这么坚决的刑事自诉人,算她倒霉,惹了个硬茬,如果不撤诉,那么如果证据充足,大概率是要被判刑的。
“那你还过去吗?见一见那个中伤你的女人。”
“我不想见她,我只想看到她出现在被告席。”他恶狠狠地说道,“你帮我转达我的意思就可以了。”
那这样也好,我只身一人赴宴,跟老同事叙旧也不会怕人多口杂什么的。
至于被告人肯定是在场的,我先明确告知了对方我方当事人的意思,他们就要准备辩护的证据材料了。
其实跟很多人的认识不同,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,律师之间虽然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利益,但其实律师内部是没有什么很激烈的矛盾的。
我们都是帮人办事的服务者,甚至还有可能认识,正如今晚,我只身赴宴,并不会和对方起什么争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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